轉載: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
發布日期:2019-01-11 來源:行業資訊 作者: 點擊數: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截至2018年10月,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累計近95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1萬億美元,外商投資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外商投資法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資三法”成為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
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增加投資,外國投資者通過并購方式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以及外國投資者通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
草案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司法判決應當依法及時公布。
“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和政府采購活動,標準制定應當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草案提到,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其他方式進行融資。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
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征收
草案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予以了規定。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征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征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
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傅政華說:“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草案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故意侵犯專利權最高賠五倍
此外,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也在昨天提請審議。記者注意到,草案加大了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力度。
修正案草案明確,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并將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提高為十萬元到五百萬元。
修正案草案還增加規定,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修正案草案還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侵權的連帶責任。
草案增加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據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止侵權的決定,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明確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申長雨說。根據草案,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排除、限制競爭。
新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制度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的處置權。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同時,修正案草案還新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說:“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國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