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國資〔2018〕190號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規范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各市屬國有重點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肅工程招標投標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根據工程招標投標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企業遵照執行。
一、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要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將禁止的行為作為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高壓線,提高抵御腐敗侵蝕的能力,自覺守住法律底線。
二、健全招標投標工作體系。企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接受發展改革、財政、經濟信息、城鄉建設、交通、對外經貿、國土房管、水利、市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并結合實際,建立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綜合管理體系。
三、嚴格規范企業決策程序。企業股東會、董事會應按照公司章程、相關議事規則等企業管理制度所規定的決策權限及程序,對企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相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企業經營管理層負責執行股東會、董事會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管理的相關決議,按權限對企業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管理相關事項審核把關。企業董事長不得擔任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小組組長。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應對該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在各自權限范圍內承擔領導責任、主管責任或直接責任。
四、嚴格規范項目招標方式。除符合法律法規及重慶市相關例外規定外,企業工程招標項目一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嚴禁以各種違法違規手段規避公開招標;嚴禁采取以拆分標段、化整為零等各種違法違規手段對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進行規避;嚴禁與投標單位串通圍標串標;嚴禁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賄賂、回扣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嚴格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針對國有企業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不規范、招標代理機構惡意競爭與操縱評標結果等問題,各企業要采取措施予以規范,建立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各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選聘招投標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循《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61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在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活動中,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全資、控股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代理該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企業的工程招標項目。
六、嚴格規范中標人行為。嚴禁中標人轉包和違法分包,中標人進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和大宗材料采購必須依法依規開展。國有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工程分包公開比選、內部優選等內部決策、審批制度,任何個人不得直接決定工程分包商。
七、嚴格規范招標人的履約管理。招標人應建立健全合同變更備查制度。完善合同變更審批程序、權限和決策制度,加強變更可行性論證,杜絕變更條件不明晰、變更手續不齊全、隨意變更、“先干后批”等現象。未經相關審批程序,任何個人不得直接變更合同內容。重大合同變更事項須按規定報送項目審批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需要重新招標的,必須重新履行招標程序。完善對招標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加強對招標項目履行的法律風險管控,確保招標項目履行的合法合規性。
八、加強企業工程招標投標的檔案管理。招標人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工程招標活動進行檔案管理。工程招標投標檔案資料應包括招標記錄、招標預算、招標文件、評標標準、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名單、評標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質疑答復、投訴處理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從招標結束之日起,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應至少保存全部投標人的紙質投標文件一年;前三位中標候選人的紙質投標文件及其他工程招標投標檔案資料至少保存十年;工程招標投標檔案為電子文檔的至少保存十年。
九、加強對企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各級企業監事會、紀檢、財務和審計等部門,要明確各自監督職責,督促、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制度,監督企業依法依規組織招標投標,有效防范招標投標廉潔風險和經營風險。監事會應按照公司章程賦予的權限對本企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工作負有監督檢查職責,對監督檢查發現的招標投標方面的問題要及時與董事會、經理層溝通,督促整改,重大事項及違法違規線索應及時報告市國資委或股東會(股東)。財務、審計部門對發現的違規違紀線索應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企業紀檢監察部門對工程建設領域的違規違紀線索,要認真調查核實,嚴格追究責任,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十、嚴肅企業工程招標投標責任追究。在招標投標工作中違規違紀的,按照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降職、免職及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對于責任人員中的中共黨員,應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同時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因違規違紀行為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渝國資〔2016〕334號)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