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
?關于推行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的通知
渝建〔2018〕14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建市〔2017〕145號)要求,結合現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我市工程監理行業實際情況,現決定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工程監理從業人員推行實名制管理。通過全市統一的實名制信息平臺,對人員信息進行數字化采集和動態管理。二、工程監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現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原持有《重慶市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和《重慶市監理員崗位證書》的人員。
三、實名制信息應包含個人基本信息、執業資格、培訓情況、社保信息及從業記錄等內容,采集方式通過現有系統數據導入和企業填報相結合,經身份證讀寫設備激活和網上公示無異議的,納入“重慶市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庫”,并在“重慶市建設工程信息網”對外發布。
四、“重慶市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庫”作為我市工程監理行業監督檢查、監理合同備案及“智慧工地”建設等監管工作的基礎數據庫。
五、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負責建立全市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實名制信息平臺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各工程監理企業應對申報實名制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如實申報社保信息等證明材料。市城鄉建委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工程監理企業,將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信息,并視情節輕重,分別屏蔽企業的實名制申報三個月、六個月或十二個月;對提供虛假信息或在工程監理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的個人,納入工程監理從業人員誠信評價。
七、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