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作者:李小林(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副會長、中國招標公共服務平臺高級專業顧問)
內容提要:
第一部分:電子招標采購背景
第二部分:電子招標采購制度框架
第三部分:電子招標采購實踐成果
第四部分: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趨勢
一、電子招標采購背景
招標采購行業第一代人生夢想追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步伐以及《招標投標法》的制定和實踐,奮斗了20個春秋。現在又適逢國家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入推進市場化與法治化進程,國家發展改革委又啟動了《招標投標法》全面修法工作,招標采購行業各界奮斗積累了豐碩的實踐成效、經驗體會、教訓建議、心聲期待,渴望與政府、行業以及同仁暢享交流,共享共識,協力推進招標投標交易機制在進一步規范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以及優化市場營商環境的新征程上獲得創新發展,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市場活力。
借此機會,我想談談“互聯網+”招標采購。
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于上世紀80年代初突破傳統經濟體制束縛,率先試點并逐步實行招標投標市場競爭交易機制。招標投標制度為建立和維護開放公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競爭交易秩序,優化市場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提高社會經濟發展成效,發揮了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
受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制約以及依賴碎片、靜態、封閉和失真的紙質方式存儲和傳遞市場交易信息,導致市場交易主體、行政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難以動態鑒別、客觀評價、聚合監督和自律約束全國范圍跨行業、跨地區流動的市場主體的真實身份、業績能力和行為信用,且無法一體聯動和動態激勵懲戒,與此直接相關,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失誤失實、弄虛作假、封閉保護、違法違規以及投訴舉報事件始終難以遏制與消除。統一規范招標采購市場交易秩序與滿足項目專業個性需求之間的矛盾長期沒有找到有效解決方案。因此,傳統行政管理體制以及紙質傳遞信息方式顯然無法適應全國一體開放、公平競爭、誠信履約和公開監督招標投標市場交易秩序的要求,更無法滿足招標采購項目專業化與個性化的本源屬性需求。這是招標投標制度難以充分發揮市場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功能作用的主要原因。
實踐證明,改革完善招標投標交易制度必然依賴于市場經濟體制機制以及市場信息一體共享體系的系統改革與創新發展。這就是我國二十世紀90年代初啟動探索實踐電子招標投標,以及當前大力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融合行動,啟動修訂《招標投標法》,進一步優化市場營商環境的主要背景和動因。

電子招標投標市場實踐至今已有20多年的歷程,可以分為兩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招標采購交易程序開始局部應用電子信息化。90年代中期開始至2012年,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依托建設工程集中招標發包交易場所先后開設互聯網門戶網站,發布招標采購公告,建設潛在投標人信息庫和評標專家信息庫;大型國有企業在招標采購交易局部環節開始探索運用電子信息化,建設互聯網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與網站。90年代末,國務院相關部門分別指定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中國國際招標網、中國政府采購網等為相關領域發布招標公告的網絡媒介并相繼投入運行。
第二階段,政府制定規范電子招標采購制度,啟動建設全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網絡。2013年5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聯合八個部門正式發布實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2013】第20號令)。電子招標采購從此進入快速規范發展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嶄新階段。《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結合我國招標采購實踐基礎和發展需求,首次整體設計確立并全面部署啟動實施全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互聯網絡架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等三大平臺的服務功能定位、平臺互聯技術標準、數據交互共享規范、系統檢測認證制度,以及各方協同完成電子交易全流程的權利責任規則。同時,確立了電子交易平臺市場化、專業化和集約化發展方向。此后,地方公共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中央企業電子交易平臺和市場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均獲得了快速和規范地發展。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協同推動招標采購行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開啟了新征程。

二、電子招標采購制度框架
我國現行電子招標投標制度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設計確立并據此組織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主席令【1999】第21號),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規范各類主體招標采購交易行為的基本法律。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2011】第613號令),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依據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具體交易行為作出了實施性規定,并首次提出: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3、國家發展改革委報經國務院批準,2018年3月27日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第16號令)。調整修改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2000】第3號令),提高了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金額標準。同時,印發了《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2018】843號)縮減了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必須招標的范圍。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4、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七個部門發布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2】第20號令)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整體設計確立了全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的互聯網絡架構,制定了各類平臺建設運營、對接互聯、數據交互共享、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基本程序規則、各方權利義務、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等制度體系。

5、國家認監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于2015年8月4日,印發了《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國認證聯【2015】53號)。對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實行檢測認證的依據、目的,檢測認證的概念、范圍、主要程序、內容方式以及相關實施、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等作了明確規定。目前已有130多個電子交易平臺通過了檢測認證。
6、國務院于2015年7月1日印發《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明確提出,“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大力推廣電子招標投標”。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6月24日印發《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為轉變行政監督職能和創新數字化監督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據。
7、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8月10日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國辦發〔2015〕63號)提出了以電子公共服務系統為基礎,整合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交易系統(同時推動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專業化建設運營)以及行政監督系統的工作方案與目標。據此,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于2016年8月1日聯合制定印發《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39號令)。《辦法》要求通過電子公共服務系統互聯對接電子交易系統,一體聚合共享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信息資源,為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數字化在線透明監督,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提出了明確目標和實現路徑。
8、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于2017年2月23日,聯合印發了《“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發改法規[2017]357號)。全面規劃和協同各行業和地方深入推進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的行動方案。分三年建立完善電子招標采購制度和技術數據標準、建設完成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類平臺網絡,市場信息一體互聯共享,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等行動目標,并明確了以下主要任務。
一是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滿足不同行業和專業的電子招標采購需求,實現招標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和專業化交易;
二是加快建設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可持續運行體系,不斷創新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內容,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加快建設完善全國電子招標采購交易公共服務網絡體系以及全國一體共享市場招標采購交易大數據;

三是創新電子化行政監管,搭建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推動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從事前審批、分業監管,向事中事后、在線協同監管方式轉變,實現行政和社會公眾協同數字化在線監督。以行政監督的無紙化推動招標采購全流程交易的電子化。
9、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23日印發《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第10號令)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改革和調整了原《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2000】第4號令)和“三報一網”媒介的規定。明確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公告公示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或者在項目所在地31個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并同時交互至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三、電子招標采購實踐成果
根據國務院互聯網發展戰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協同推進電子招標采購發展經過20多年市場實踐,目前已經取得了可喜的階段性成就。全國初步建成并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全流程交易系統以及互聯網絡,基本實現了市場交易信息開放流動、動態聚合和一體共享體系。有力打破了市場條塊分割的行政和技術壁壘,激發了市場要素開放流動與公平競爭的活力;有效降低了市場采購交易成本,提高了采購交易績效,促進了企業供應鏈管理持續優化;為充分發揮和優化招標投標交易機制對于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實現招標采購項目個性化、專業化的需求及其精準匹配市場資源要素的價值;為政府落實“放管服”,創新行政監督方式并協同社會公眾推行數字化立體動態監督市場交易秩序,有效遏制違法腐敗和失信交易行為,依法規范市場公平競爭和誠信自律交易秩序,創建了招標采購行業綠色發展的有機生態系統。
招標采購全行業通過創新試點先行、典型示范引領、總結創新成果,全面推廣和優化發展電子招標采購。2015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實施了電子招標采購創新試點方案,部署了9個城市的政府綜合監管服務部門,中國招標投標協會選擇了43個企業電子交易平臺。共同推進實施招標采購電子化全流程交易、網絡大數據公共服務以及政府電子化綜合監管的試點實踐,取得了可喜的創新典型成果。
2015年7月30日和2018年1月15日,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在北京分別主辦了中國第一屆電子招標采購高峰論壇與第二屆“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論壇。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領導蒞臨論壇指導并作了主旨發言;招標投標企業和交易服務單位、電子交易平臺系統研發單位、行業專家學者等代表共同總結交流和見證了電子招標采購創新實踐成果,共同響應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并探討未來發展目標和路徑。
1、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絡建設成果
截止2018年底,全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各類平臺大約有2000多個,覆蓋了31個省區和24個行業。按照制度要求,全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絡架構的各類電子交易平臺、省市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共計360個已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了互聯對接,并按規定要求累計交互共享數據3094.4萬集。全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絡三大平臺實現了招標采購電子全流程交易服務,數據交互共享公共服務和行政在線監督服務等網絡專業服務功能的第一次分工和協同(如下圖)。
(1)電子交易平臺。按照市場交易主體的需求,使用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全流程的信息技術智能化載體。電子交易平臺可由各類主體依據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建設運營,開放對接與公平競爭,應當與公共服務平臺以及監督平臺分離互聯,協同運行。
電子交易平臺是為非標非現成單件性項目通過招標競爭和科學評價,一次性優化配置資源要素以及定制技術經濟與合同管理專業解決方案的信息技術智能化載體。這與僅僅對接和共享資源供需信息的電子商城平臺有著重大差別,兩平臺各有運用領域,相互不可能替代。因此,電子交易平臺應當堅持市場化競爭和專業化服務的基本定位和發展方向,不能建成僅僅完成法律流程的統一簡單模式。一個電子交易平臺可以集成多個專業交易功能模塊。
傳統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網絡服務功能目前仍然存在許多低效缺陷亟待解決并需要尋求網絡功能第二次分工與優化升級。市場交易主體目前仍然需要面對無數沒有直聯的電子交易平臺,尚沒有統一的網絡節點入口以及一次持久互聯各類平臺的通道,沒有自己制作信息的專業交易工具,仍然需要使用各種方式與各類平臺重復進行一次性信息關聯,依賴各種線下介質進行二次搬運、輸錄、上傳和儲存信息;又需要高成本使用維護一連串互不通用的物理介質證書(包括CA)證明身份,甚至需要奔波現場刷臉和開標。同時,電子交易平臺的網絡服務功能定位分工不清晰,無法滿足專業化、個性化需求和高效率協同服務。
傳統電子招標采購交易信息平臺缺陷
因此,電子交易平臺首先需要轉變服務理念和定位,迫切需要從圍繞政府管理為中心轉變為圍繞交易主體為中心。受互聯網絡平臺運營與內容制作分離運營規律的啟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實踐中,正在探索電子交易專業模塊組件從電子交易平臺綁定關聯中逐步細化分離出來,使專業交易組件向市場化產品競爭,并為交易主體提供個性化和專業化服務定制的專業交易工具發展,從而實現交易網絡服務功能的第二次精細化分工和協同。
電子交易平臺應當使用標準操作運行系統基礎軟件和數據接口標準,兼容不同機構研發并具有功能差異的專業交易工具。專業交易工具應按照電子交易平臺標準操作運行系統要求和數據接口標準,以及招標采購人與投標人的個性需求分類定制研發。交易主體可以按照交易平臺、交易項目以及自身個性需求自主選擇和定制專業交易工具。專業交易工具通過一次連接公共服務平臺延伸建設的立體互聯生態站點(見下圖)可以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網絡互聯的任何電子交易平臺對接交互交易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絡服務功能第二次專業分工與協同
專業交易工具主要定位于為市場交易主體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精細化制作信息產品服務功能。招標采購主體使用招標采購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單制作等專業交易工具,按照項目專業個性需求制作與接送招標采購內容信息產品,并完成電子交易全流程工作;投標主體使用投標文件制作合成等專業交易工具,按照自身資源及其專業能力水平制作與接送投標響應內容信息產品。專業交易工具分離后,電子交易平臺主要定位于集成、展示、存儲交易程序及其交易文件的服務功能,弱化其行業性、專業性和個體******差異。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絡交易服務功能第二次精細化分工和協同,適應了招標采購主體或其代理服務機構配置專業交易工具投資金額小、使用流動便捷、信息個性定制的實際需求,且招標采購主體和代理服務機構不必要每個去投資建設電子交易平臺;同時,政府部門原來已經主導建設的電子交易平臺可以放心保留交易集成、存儲與展示服務的基本定位,從而與市場第三方企業建設運營電子交易平臺之間的矛盾得以逐步化解。
(2)公共服務平臺。政府主導建設運營,依托互聯網建設跨行業、跨地區對接互聯電子交易平臺與行政監督平臺,實現全國一體開放互聯和立體聚合共享市場交易大數據的網絡樞紐,以及在線協同監督招標投標交易行為的信息通道。國家、省和市級政府投資或者聯合社會資本,按照“政府主導、共建共享、公益服務”的原則,建設三級或者二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體系應當遵循“交易平臺樞紐,公共信息載體,身份互認橋梁,行政監管依托”基本服務定位。建設提供交易系統平臺立體互聯公共網絡通道、制定供給交易系統網絡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交互共享市場大數據以及招標采購專業知識。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體系,一是要助力建設全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互聯網絡,以及招標采購項目交易信息和市場主體能力信用信息一體聚合與立體共享體系,支持建立招標采購市場一體開放和公平競爭交易機制,實現全網行政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立體協同,聚合監督約束違法失信交易行為,這是公共招標采購社會屬性的必然要求。國家要求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核心就是要立足于公共服務定位,依托各層級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平臺),互聯對接市場化和專業化的電子交易服務系統(平臺)或者交易服務工具,實現政府與社會整合共享市場信息并立體協同監督規范公共資源市場交易秩序;二是要全方位支持電子交易平臺和專業交易服務工具實現市場化競爭和專業化、個性化交易服務,保障招標采購項目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專業化、個性化、精準化,以及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價值目標。這是招標采購自然屬性的本質要求。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能按地區和行業區域條塊分割對應,建成交易服務功能簡單同質的電子交易平臺,從而忽視和遏制電子交易平臺個性化和專業化的本質需求。
國家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一期項目合計12類40個公共服務產品于2016年6月建成并相繼投入市場運行。截至2018年底,各對接平臺歷史累計交互市場交易數據3094.4萬集。其中2018年,按照《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規定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信息合計230.23萬集。國家招標投標公共服務產品已經獲得了市場的廣泛接受和運用。
(3)行政監督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或者專用監督工具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通道連接相關電子交易平臺并開設網絡監督窗口,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永久記錄留痕和交互存儲的市場交易數據以及智能分析工具,為相關行政部門轉變監督職能,創新監督方式,對職責范圍內相應招標采購交易項目依法履行數字化在線監督,接受交易投訴舉報,下達監督處罰指令等提供相應技術和數據服務功能。行政監督平臺或者專用監督工具,可以由監督部門自行建設運行,或者委托公共服務平臺聯合定制建設并提供運行服務。目前,政府有關部門建設監督平臺并在線推行數字化監督的進程,明顯滯后且影響了電子招標采購全流程交易服務發展的需求。為此,迫切需要地方和行業政府部門加快推行數字化監督方式,并依托推行數字化監督的契機,有效推進政府轉變監管職能。
為了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營商環境,電子招標采購行業迫切需要加快優化提升全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大平臺網絡服務功能以及全國一體開放流動、立體聚合共享和個性使用市場大數據的公共服務效能和質量。需要通過建設公共服務網絡立體互聯生態站點,互聯對接市場化專業化電子交易平臺和專業交易工具的網絡服務體系,同步推進電子交易平臺與專業交易工具網絡服務功能的第二次分工與協同。市場交易主體使用專業交易工具,可以自行制作并立體雙向交互交易數據產品,同時選擇一個公共服務網絡互連生態站點,可以一次接入網絡并聯通各個交易平臺節點。招標采購交易信息通過專業交易工具可以交互至招標采購人選擇的任一互聯電子交易平臺集成、公布和存儲;依法應當公開的招標采購公告公示信息應當同步交互至國家或者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存儲和發布。
同時,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網絡需要加快市場交易主體數字身份證植入網絡并實現全網持續共享的試點實踐,結合運用個人手機移動掃碼、臉譜、指紋識別等信息技術識別操作員身份與動作,以此破解市場交易主體必須高成本購買維護多個不能互用并必需依賴線下物理介質的差異化CA證書的難題以及交易員必須到達現場刷臉開標等交易障礙。
2、電子招標采購交易成果
我國招標采購市場規模龐大。2018年GDP為900309億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大約為635636億元。其中,國有投資40%約25.43萬億,民營投資60%約38.13萬億。按照建設工程可以招標采購比例估算,2018年工程招標采購交易額約有21.0萬億元。包括各類國有與混合企業、民營企業投資以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招標采購和政府采購,尚未包括醫藥、科技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性以及其他自愿招標采購。
2018年,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互聯對接的三類電子交易平臺360個,比2017年增長了29.17%,合計交互完成電子招標采購交易規模30418.25億元,比2017年增加了150.79%,大約達到全國招標采購交易總規模的14.5%。其中,全流程電子交易比例最高的城市達到93%,最低的城市還不足3%,電子招標采購交易有著巨大的市場發展空間。按照三類交易平臺分析2018年完成電子招標采購交易金額:
(1)地方電子交易平臺對接160個,交互電子招標金額18257.33億元(占60.02%);
(2)中央國有企業電子交易平臺62個,交互電子招標金額1877.87億元(占6.17%);
(3)市場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138個,交互電子招標金額997.1億元(占3.28%);
(4)獨立專業工具合計交互電子招標采購金額9285.95億元(占30.53%)。
主要行業統計分析完成電子招標采購交易金額:房屋市政16799.11億元(55.23%),公路3003.1億元(9.87%),能源電力2338.48億元(7.69%),水利水電1083.29億元(3.56%),鐵路564.6億元(1.86%)
四、“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趨勢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互聯網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速傳統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做大做強數字經濟,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按照我國建設共享經濟和數字中國的戰略部署,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同指導和推進下,招標采購全行業將持續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融合發展。2019年是實現依法招標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專業化交易全覆蓋的最后攻堅階段。然而,“互聯網+”招標采購的深度融合對改革招標采購交易機制和促進行業服務轉型發展的深遠影響只是剛剛開始。值此,我們可以作一些預估展望,供行業關注者參考。
“互聯網+”招標采購融合創建了全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互聯網絡以及全程記錄、永久追溯、動態聚合、一體共享市場交易大數據服務體系,必將有力沖破行政和技術分割保護壁壘,有效支持市場要素開放流動、公平競爭,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確立市場主體交易法律責任地位,客觀評價和激勵規范市場主體誠信自律。有效支持招標采購項目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滿足項目專業化、個性化需求及其精準匹配市場資源要素;同時,實現政府與社會公眾立體協同與永久追溯監督,以此有效遏制和消除弄虛作假以及違法交易的機會空間,提高市場交易主體城信自律約束,依法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競爭交易秩序。
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技術,當前在招標采購服務行業的廣泛運用和融合發展,必將深入推進和優化電子招標投標交易服務專業化、個性化、精準化和規范化發展,有效提升電子化交易的可靠度、公信度、安全度以及市場服務價值,促進創建市場要素開放流動、公平競爭、依法交易、優化配置、誠信自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市場體系及其市場營商環境。
1、改革完善招標投標交易制度供給結構已經具備條件。建立并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全流程交易實時記錄、一體互聯、動態交互、永久追溯、公開共享的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必將有效促進建立和實施招標投標剛性法律政策、行業指導標準規范和市場自主約定規則三個層次立體協同,動態互補,共同滿足共性剛******規則與個性柔******需求的交易制度體系。據此制度架構,有關招標投標交易和監督規則、市場交易信息共享服務規則,以及市場交易主體能力信用評價標準等應由政府和行業組織結合市場實際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分類分項主要防止底線錯誤的通用交易操作指導性規則和示范文本,弱化其強制剛性的行政要求,留給市場主體按項目個性專業需求,自主精準約定個******條件的空間。同時,所有具體交易規則應當留有適時調整完善的余地。由此,可以改變傳統招標采購交易單純依賴剛性、原則、滯后以及越位過細的行政監管規則不適應交易實踐,同時項目采購交易操作實踐存在個性差異、具細復雜、無法準確適用相應行政監管規則的狀況。這也是交易爭議糾紛不斷漫延,行政監管及其裁決處置壓力超負的主要原因。
2、政府加快推進“放管服”,創新交易監督方式的趨勢已經形成。建立并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全流程交易實時記錄、一體互聯、動態交互、永久追溯、公開共享大數據智能化服務系統,政府完全有條件和能力創建與社會公眾立體協同,并與市場主體交易有清晰邊界,創新運用交易行為記錄,大??據分析以及智能監督工具,實現事中事后數字化依法監督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從而可以取代層層條塊分割、靜態封閉和沖突的行政監管文件,以及主觀隨意判定的前置審批監管方式,以此有效防范腐敗交易和非法越位干預行為,回歸和維護市場主體依法自主交易的權利。
3、市場主體回歸確立依法公平競爭交易的權利責任定位已成全社會共識。在政府轉變招標采購監管職能和方式,以及規范實行電子化全流程交易并記錄、存儲、交互和公開發布有關交易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前題下,招標采購主體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約束的基礎上,可以按照招標采購項目特性需求以及市場競爭狀況,依法自主和科學選擇使用合適的招標采購方式、評價方式,以及確定成交對象。在“互聯網十“招標采購條件下,有條件規范適用非招標采購方式,同樣能夠有效發揮市場公開競爭和公平交易的功能作用。
在確立招標采購主體的交易權利與責任約束,以及規范共享專家資源的條件下,可以改革目前評審專家選聘產生方式和專家的權利義務責任定位,以及評審分工協同方式,逐步分類分步實行網絡遠程異地集中評審和分散評審辦法。
通過建立完善全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互聯網絡交易服務功能,推進電子交易平臺與專業交易工具實現第二次網絡功能的精細分工和協同服務。市場交易主體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公共互聯網絡上可以配置專屬用戶節點,并植入和共享網絡交易主體數字身份證書及相應功能;市場采購主體可以按標準自行建設運營或者自主選擇專業匹配的市場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以及個性化、專業化分類交易工具。市場交易主體通過自己的專業交易工具可以無縫對接自己企業的信息資源和管理要求,同時按照招標采購項目需求以及電子交易平臺的數據標準接口,便捷、個性與高效制作交易信息產品,并通過公共網絡立體互聯站點交互至電子交易平臺。
在全面實現電子招標采購的基礎上,傳統政府包攬招標采購組織實施和統一監管的粗放低效模式,以致招標采購主體缺乏依法自主交易權利和責任,無法滿足采購項目個性和專業需求的狀況,有望獲得逐步有效改觀。
4、深入優化市場資源要素結構及其組織管理方式。招標采購全面實現電子化全流程交易,精準匹配供需資源要素、降低采購交易成本、提高采購交易效率、滿足專業化和個性化采購交易需求,提升企業供應鏈全過程或工程建設全過程與產品全生命周期的采購價值水平。持續推進招標采購主體和服務機構以及全行業在市場一體開放與公平競爭中轉型升級,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